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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中国有五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31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5个自治区分别是,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我国的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31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自1997年以后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四类一级行政区,自1999年澳门主权移交以后共有34个一级行政区,即23省(其中台湾省未实际管治)、4直辖市、5自治区和2特别行政区。以省、地区、县和乡四级架构为主,其次为省、县、乡三级架构。五个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五个直辖市是:北京市(简称京):天津市(简称津):上海市(简称沪):重庆市(简称巴和渝)。

五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中国有五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中国只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实行“一国两制”的重要途径。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